青海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190人公告
2025-08-05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人次:63 文章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青海省法官遴选办法》,经省委政法委同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一)遴选人数
第七批拟遴选员额法官190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包括已任命为法官但未入额且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审议、公示、任用、递补等程序依次进行。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30%
(四)资格条件
1.员额制改革全面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已任命为法官但未入额,且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2.参加入额遴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以上学历条件适用于省高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西宁市中院、城东区法院、城中区法院、城北区法院、城西区法院,其他法院学历条件放宽到高等学校本科学历;2019年10月1日新法官法实施前在各级法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视为符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
(6)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
(7)报考西宁市中级法院及城东区法院、城中区法院、城西区法院和城北区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应当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的,可以放宽条件为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近5年内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且目前在办案岗位工作满一年;
(9)近3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司法办案岗位累计年限可缩短6个月,不累计叠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
(6)有其他不得参加遴选情形的。
上述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二、任职方式
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省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资历及职级情况到中级法院任职。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须到辖区内基层法院任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8月8日18:00前自愿向本院政治部报名,并如实提交报名材料,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不列遴选计划的法院法官助理可在本市、州内跨院入额或报名本市、州递补库。报名材料需一人一册。
报名材料:全省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放宽学历的除外)、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的盖章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原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助理任命文件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缩减司法办案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全省各级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层层逐级审核把关。
基层法院政治部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2:00前将本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表和报名材料送中级法院复审。
中级法院政治部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本辖区两级法院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省高级法院终审。
省高级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全省法院报名人员的资格终审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青海省法官遴选办法》,经省委政法委同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一)遴选人数
第七批拟遴选员额法官190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包括已任命为法官但未入额且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审议、公示、任用、递补等程序依次进行。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30%
(四)资格条件
1.员额制改革全面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已任命为法官但未入额,且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2.参加入额遴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以上学历条件适用于省高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西宁市中院、城东区法院、城中区法院、城北区法院、城西区法院,其他法院学历条件放宽到高等学校本科学历;2019年10月1日新法官法实施前在各级法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视为符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
(6)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
(7)报考西宁市中级法院及城东区法院、城中区法院、城西区法院和城北区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应当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的,可以放宽条件为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近5年内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且目前在办案岗位工作满一年;
(9)近3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司法办案岗位累计年限可缩短6个月,不累计叠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
(6)有其他不得参加遴选情形的。
上述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二、任职方式
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省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资历及职级情况到中级法院任职。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须到辖区内基层法院任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8月8日18:00前自愿向本院政治部报名,并如实提交报名材料,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不列遴选计划的法院法官助理可在本市、州内跨院入额或报名本市、州递补库。报名材料需一人一册。
报名材料:全省法院第七批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放宽学历的除外)、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的盖章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原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助理任命文件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缩减司法办案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全省各级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层层逐级审核把关。
基层法院政治部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2:00前将本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表和报名材料送中级法院复审。
中级法院政治部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本辖区两级法院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省高级法院终审。
省高级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全省法院报名人员的资格终审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